在有越來越多的個體戶注冊成立,這一定程度說明了大家在創業方面的一種選擇和趨勢。不過有很多人對個體戶的認知存在較大的偏差,就來給大家講講這些認知上的誤區。
1.個體戶可以“不交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小企業免征增值稅的公告》,只要是小規模納稅人,個人用戶和公司每月可享受3萬元以下、季度收入9萬元以下的待遇。
2.個體戶可以“不進行年檢”。
根據《個體工商戶條例》第14條個體工商戶應在規定時間內每年向登記機關申請年檢,第23條個體工商戶未在規定期限內申請年檢的;;逾期不改正的,吊銷營業執照。
3.個體戶可以“不審批”任何涉及前置審批或后置審批的業務范圍。
個人經營者和公司需要申請審查的,根據《個人經營者條例》第22條的規定,個人經營者的登記事項發生了變化。不進行變更登記的,由登記機關命令糾正,處以1500元以下罰款的情況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個體戶如有變更,需要像公司一樣辦理變更登記。
4.個體戶可以“不記賬”。
《個體工商戶會計設置管理暫行辦法》第二條規定:所有從事生產經營、有固定生產經營場所的個體工商戶,按照法律、行政法規、本辦法的規定設置、使用、保管賬本、憑證,按照合法有效的憑證進行記賬。
5.個體戶不會被“抽查”。
很多自營職業者都是自給自足的自由職業者,這是否意味著工商部門不會抽查?當然不是,不僅會查還會被細查!因為很多個體戶在兩證融合前沒有及時辦理稅務登記證,沒有相關營業執照;或變更后未向工商部門申請變更備案而遭到工商部門的處罰。
綜上所述,這些個體戶注冊的認知誤區,大家一定要糾正過來,以免個體戶成立之后,因為這些誤區而導致自己的商鋪遇上很多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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