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一些設置專門審計部門的企業來說,其在經營期間通常會根據經營者及管理層的需要,適時開展內部審計。那么,企業內部審計報告應該怎么寫?

一般來說,內部審計報告是內部審計人員根據審計計劃對企業實施必要的審計程序后,對企業經營活動和內部控制的適當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出具的書面文件。其包含的要素有:
1、標題。包含:被審計單位名稱、審計事項(類別)、審計期間、其他。
2、收件人。內部審計報告的收件人應當是與審計項目有管理和監督責任的機構或個人。包括:
(1)被審計單位適當管理層;
(2)董事會或其下設的審計委員會或者組織中的主要負責人;
(3)組織最高管理當局;
(4)上級主管部門的機構或人員;
(5)其他相關人員。
需要說明的是,內部審計報告收件人應注明全程。
3、正文。內部審計報告正文應包括:審計概況;審計依據;審計發現;審計結論;審計建議;其他方面。
4、附件。內部審計報告的附件是對審計報告正文進行補充說明的文字和材料。包括:
(1)相關問題的計算及分析性復核審計過程;
(2)審計發現問題的詳細說明;
(3)被審計單位及被審計責任人的反饋意見;
(4)記錄審計人員修改意見、明確審計責任、體現審計報告版本的審計清單;
(5)需要提供解釋和說明的其他內容。
5、簽章。內部審計報告應當由主管的內部審計機構蓋章,并由以下人員簽字:
(1)審計機構負責人;
(2)審計項目負責人;
(3)其他經授權的人員。

6、報告日期。內部審計報告日期一般采用內部審計機構負責人批準送出日作為報告日期。但在一些特殊情況下,需使用相關日期。這些情況主要包括:
(1)因采納組織主管負責人的某些修改意見時;
(2)內部審計人員在本機構負責人審批之后又發現被審計單位存在新的重大問題時;
(3)內部審計報告存在重要疏忽時;
(4)其他情況。
7、其他。即內部審計報告中應說明或包含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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