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宣城注冊公司,對注冊資金的要求主要遵循現行《公司法》的相關規定,目前實行注冊資本認繳登記制度,對不同類型公司的注冊資金要求如下:
有限責任公司:取消了最低注冊資本3萬元的限制,理論上可以“一元錢辦公司”。股東自主約定注冊資本總額、首次出資比例、出資方式和出資期限,無需提交驗資報告。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取消了最低注冊資本10萬元的限制,同樣適用認繳制,股東自主約定注冊資本相關事項。
股份有限公司:取消了最低注冊資本500萬元的限制,采取發起設立方式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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